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

星展與客戶就Constellation債券達和解協議

星展與客戶就Constellation債券達和解協議
(星島)2010年7月14日 星期三 17:35
證監會 及金管局 今天公布,就星展香港分銷與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事宜,與星展香港達成協議。

繼證監會早前作出調查後,星展香港在不承認任何責任下,同意提出有關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和解計劃。根據有關和解協議:

- 星展香港將會向已購買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星展香港客戶,提出總額約6.51億元的付款建議,這些客戶必須是在購買該等債券時,獲星展香港按照其投資風險評估系統評為屬低至中級風險,即第1、2或3級風險類別的客戶(低風險客戶);

- 星展香港將會向低風險客戶支付一筆款項(和解款項),金額相等於有關低風險客戶對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投資總額,加上這筆投資總額若在投資當日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入星展香港,在投資當日直至今天日期為止,星展香港就該筆款項應付予有關客戶的利息,再減去迄今已支付予他們的票息後所得款項;

- 對於那些已經與星展香港達成和解協議的低風險客戶,星展香港將會向他們提出補發款項的建議,以達至這批客戶得以與其他低風險客戶享有相同待遇;

- 至於星展香港列入較高風險級別的客戶(即評定為第4或5級風險類別的客戶)所進行的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交易,星展香港將以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逐一覆核有關這些交易的投訴;及

- 對於星展香港在今天日期前售出的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以外的非上市結構性產品,星展香港將會採用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覆核有關這些產品分銷事宜的客戶投訴。

證監會及金管局認為,就它們向星展香港在監管方面提出的關注,星展香港提出的和解計劃屬合理及適當;協議亦符合公眾利益。

鑑於星展香港提出上述和解計劃,證監會將不會就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的分銷事宜,對星展香港及其僱員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但有關方面涉嫌犯有不誠實、欺詐、欺騙或屬刑事性質行為的情況除外。金管局已知會星展香港,對於那些接納星展香港和解建議的低風險客戶,金管局不打算就該等客戶的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債券個案,對星展香港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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