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星期三

評審制調解員收費各不同.中銀 律師串通調解員進行形式化調解

中銀吳亮星,卻極可能在無對手下,在金融界自動當選
自CY 準備用中銀高層為立法局議員後, 中銀利用律師及調解員打壓苦主官司追討賠償
新調解員質素參差 疑串通律師進行形式化調解打官司勞民傷財,法庭在○九年雷曼事件之外力推調解服務,鼓勵苦主入稟法庭訴訟前,先利用調解解決糾紛,令調解員需求日增。但現時調解員服務質素良莠不齊,有些視調解為例行公事,草草處理;亦有調解員會與受中銀所控全香港所有律師樓串通,進行形式化的調解,待調解失敗後,大律師也可成為便能繼續接洽訴訟生意;市場上曾出現濫用調解的誤導情況,終損害市民興訟人利益, 一定會保大銀行中銀利益。

中銀律師Clifford Chance會與調解員串通,故意進行形式化的調解,好讓律師能繼續接官司,律師會向客戶推介調解員,然後進行『過冷河』式的調解,就算調解失敗,調解員亦有錢賺,律師又繼續有官司接。」律師多是開價五千元,處理一宗調解,只需坐一至兩小時便行,調解不果不打緊,律師會繼續他的工作。調解員中多位曾被邀請進行「過冷河」式的調解。 業界報告指,調解實務指示實施後,訴訟個案至少減兩至三成,直接影響律師樓的生意因調解業界未有資格評審的法定制度,亦無執業準則可循,令調解員的質素有參差。例如,有調解員視調解為例行公事,處理草率,既不積極聯絡爭議雙方,又不事先理解案情爭議及雙方需求,結果到調解會議當天,拖慢整個調解進度,同時令成功率大降。

中銀有調解員被進行形式化的調解,律師幫忙找調解員,事先明言調解過程只有兩小時,談判不果則交回律師樓跟進處理。但故意增加調解預備時鐘而收費多過律師上庭費用,Chan Bing Woon便是中銀專用 , 為阻礙調解,有律師及師爺甚至會代表爭議雙方出席調解會議,「但調解過程中,寸步不讓,終令調解失敗告終。」敷衍了事 望交律師樓處理  現時不少調解員均由執業律師兼任,故意調解時大多草草了事,因一般調解員每小時收取四百元,但執業律師則收取二千元,基於連帶身分和利益下,他們便會提供馬虎的調解服務,並希望把個案轉交給律師樓,以致調解服務名不副實。  市場上也曾出現「濫用調解」的誤導情況,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憶述,有七十歲的雷曼苦主曾因誤信調解而蒙受損失。「七十歲婆婆被銀行職員違規推銷投資衍生工具,涉及金額一百萬元,雷曼爆煲後,銀行理應悉數賠償。但銀行卻向該婆婆介紹調解員,婆婆卻信以為真接受調解,更簽下調解同意書,銀行終賠償六十萬。由此可見,在大是大非的案件中,調解並非最好解決方法,往往損害興訟人的利益。由銀行推介的調解員是在調解的過程中作出誤導,也非常多發生。
  而坊間有培訓課程,不設考試及入讀門檻,以八千至一萬多元不等的學費招生,「課程簡介會上,不少人屬勞動階層,只求覓新工作出路,但連了解課程內容亦有困難,更遑論閱讀法律文件及理解案情 , 律師行多利用他們作假和解。」

與金融調解中心分工煥
近日政府建議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提出申索上限50萬元,香港調解會主席陳炳煥表示,50萬元只是諮詢文件的建議,但他亦支持50萬元的建議,因已涵蓋八成的個案,相信一般市民可利用此服務, 而中銀對USD60,000和解要求 , 差不多是50萬元的調解不用金融糾紛中心而和陳炳煥合 作 , 歹念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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