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9日星期日

唐英年

唐英年(早誓?)去年2009年4月9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以下的一番話嗎?
他說:“香港要維持國際金融 (是海盜?) 中心的地位,允許市場 (如賭場?) 存在金融衍(險)生工具(賭具五花八門,有:百家樂《迷債》、番灘《星債》,牌九《ELN》等品牌)是理所當然的事,只要分銷商在推銷時能提供風險透明度(例如:莊家開圍骰時通殺等風險聲明),至於銷售甚麼產品 (不管有毒或無毐?),政府是不會過問的(註:有人解說是政府便坐視不理,不會去管了,你死你賤喔!)”。

證監玩弄的“風險披露為本” 政策只是證監/金融官僚用來推卸責任及整色整水瞞天過海渾飯食的呃神騙鬼奸技而矣! 既然官僚奉行 “金融糖衣毒藥和險(衍)生工具有充分披露風險(知有風險都買你死你事)便可濫售的政策, 咁, 若賣K仔, 搖頭丸, 白粉可卡恩毒品的賣家拆家有向市民充分披露了該毒品的可能風險, 便可合法公然向平民濫售了嗎?若在車頭車尾掛了 ”喝了酒的風險披露驚告牌” 便可合法公然喝多多酒駕車嗎? 香港還有真理可言嗎?

http://minibondsoctaveconstellation.blogspot.com/2009/04/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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