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

商業罪案調查科用107告銀行職員案例:

商業罪案調查科用107告銀行職員案例:
審銀行職員張瑰瑰的案件已到最後控方盤問的時候,雖然是中銀銷售迷債和星債,但以107失實陳述來告其中的內容(有無看過銷售章程)與非迷債的相同,所以ELN苦主應多出席去聽,對自已日後怎樣準備證據很有益處。如果這次成功,將會牽起一連串的成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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