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

SFC also admitted that 投資產品銷售有缺失

【本報訊】證監會公佈,向10間持牌金融機構作主題視察,發現不少公司旗下員工,都有銷售手法的缺失問題,當中包括對客戶的風險評估不足及專業投資者資格核實,而大型公司對銷售員工的培訓則較小型公司完善。 據證監《關於持牌法團銷售手法的主題視察報告》,10間持牌機構包括獨立財務顧問、環球金融機構的財富管理聯屬公司及股票經紀行。證監發現的缺失和問題主要包括缺乏資源和程序而未能盡責監督職員、職員缺乏足夠培訓、監管職能失效或監察程序不足及監控措施或程序不足。 員工培訓不足 報告引述多個銷售缺失的例子,如有持牌法團的監察粗疏,雖然有銷售程序手冊,惟因手冊並未覆蓋若干重要事項,而管理層又未能向員工提供相關指引守則。在員工培訓上,證監發現規模較大公司通常會有較完善的培訓給予員工,規模小的則透過密切的日常指導培訓員工。 證監指出,有銷售員工在銷售結構複雜產品時,被發現未有相關培訓,另亦有職員在銷售新產品時未有相關培訓,變相令投資者承受更多風險。另外,亦有公司的主管人員獲批准審批相關交易,惟該高層卻授權予其小組員工作交易,並從中賺取佣金,傷害審核產品及投資者風險配對的獨立性。銷售前披露金錢利益亦有缺失部份,如有公司銷售產品時,向發行人就不同產品收2.5%至4.5%的佣金回報,惟卻只披露全部產品最高收5%佣金,降低銷售人對個別產品的回報披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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