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

大聯盟特稿

這是一場對抗成幫財大氣粗,唯利是圖的老千銀行;欺世盜名,屍位素餐的監管官員;推莊卸責的龜縮官僚和助紂為虐的無恥政棍的斗爭.一路走來殊不容易,可謂艱辛卓絕!

可惡的是:現任曾蔭權政府,為了逃避責任,前年就已開始向社會散佈雷曼事件已經解決的虛假消息.去年底,涉及的政府部門:包括律政署,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科,證監會和金管局,更是全面的,系統性的開始拉閘,關閉受害者投訴之門.意圖逼迫苦主去走連富貴如任志剛者都說不敢為之的訴訟之路.

"集體訴訟"當然可以比較全面的幫助到受害者.可惜要幾年後才出台.期間充滿各種變數.例如:法庭會否以已過訴訟有效年期,不予受理? 及有很多細節,必需事先有充分討論安排或部暑.

雷曼事件銀行要負責,政府監管部門更要負責.以及兩者的一些具體的,技術性的錯失報告書提到不少具體事項,例如迷債的"經驗投資者",星債的風險評級,銀行(不能單憑客戶簽名)要有其佐證...等等.都是我們追討賠償的一些理論

至於新政府延任曾俊華和陳家強,蠢到捉兩隻蚤上身,應該早有盤算.問題在,這改朝換代之際,如何借助各種不同的政治訴求,和各種社會勢力之間的微妙關係.使之向對我們最有利的方向推進.

由於證監會和金管局監管失責,使唯利是圖的銀行有機可乘,導致雷曼毒債肆掠香港.事後,政府再用證監會和金管局來處理雷曼事件,有利益衝突,是決策錯誤.因此產生出不公義,不公平的結果.政府必需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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