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

雷曼苦主大聯盟 - 雷曼苦主大聯盟, Alliance of Lehman Brothers Victims - 媒體報導

雷曼苦主大聯盟 - 雷曼苦主大聯盟, Alliance of Lehman Brothers Victims - 媒體報導


政壇:小氣候:「三小眾」倒公帑落海須回水

立法會調查雷曼事件三年半後,於上周中公布小組調查報告,點名譴責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失職,須為事件負最終責任,財爺鬍鬚曾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亦被評「失望」。然而,這份耗資二千八百萬元的報告甫出世已被人剝牙,一不能追究官員,二是委員會公布報告卻先上演分歧鬧劇,三名委員藉另一份小眾報告明柴調查報告的台兼自摑一巴,但狠辣處更勝摑人一巴!拖拉三年半還不夠,三名小眾議員以異議姿態又推翻了報告,納稅人的血汗錢無辜被倒進鹹水海。
耗用大量公帑運作的立法會,近年因議員出席率、流會、拉布戰等,已引來大量不滿,更有民間聲音要求立法會應接受衡工量值審計,言猶未了,雷曼事件調查報告公布,立法會議員再爆一齣「自我否定」的鬧劇,令這份三年半才完成的報告存在價值更惹疑竇。
負責主持整個調查工作的立法會雷曼事件小組委員會主席何鍾泰指出,有關調查歷時三年零八個月,期內開支共達二千八百萬元,主要是秘書處及行政方面的支出,總開支較過去的專責委員會相對廉宜。何舉例指出,如按調查梁展文事件的專責委員會工作亦花逾一千六百萬元計算,今次雷曼調查開支應超過四千萬元,故他認為今次已經「好慳」。
且不說何的開支理論是否有漏洞,但立法會就特別事件專門成立調查小組跟進,小組成員幾乎用了整整一屆任期(四年任期中用了三年半調查一宗事件)來徹查一件事,議員代表市民獲得崇高的授權傳召相關事件證人,政府、金管局、證監、銀監、各大銀行都要鼎力配合,這樣的調查小組理應以調查真相、追究失職者為天職,遺憾的是,報告公布之初,其中三名成員另寫小眾報告,並聲言「誰人是神仙」?
三年半的漫長調查,縱使個別調查小組成員有異議,是否應以這種違反議會共識大原則(非絕對共識)的方式柴台呢?立法會秘書處能否公告市民,過去的專責委員會調查報告是否絕對共識、絕無異議?過去如有委員有異議,那當日的議員在大多數認同的報告中簽字,是否行之有效的傳統?三名商界議員的小眾行為,是否立法會專責調查委員會的新玩法呢?
有人說,如今看來,雷曼調查根本是鬧劇一場,調查裝模作樣,浪費公帑,甚至蹉跎歲月,最後反正是一邊要譴責、一邊大嚷汝非神仙。最近政壇潮流興向不稱職者叫回水,那些不稱職的議員是否也應列入回水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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