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星期三

雷曼債券的責任

Ahuang

http:www//hk.myblog.yahoo.com/a-huang/article?mid=65

雷曼債券事件已經發生了好一段日子,我也曾經在電台節目中約略地評論過,如今來一個蓋棺之論,分析這宗悲劇的責任應由誰來負。

客戶的責任﹕香港在十多年前試過國商銀行倒閉事件,證明了銀行可以倒閉,而在這情況下存戶是血本無歸的。就算是七老八十的老人家,也不應糊塗得忘記了這件發生了不算很久的故事。

既然銀行可以倒閉,銀行出售的金融產品自也不一定安全,而且,這產品的利息還高於銀行利率。無知不是責任,但無知到了某一地步就要自己負責,當年國商銀行的存戶便因無知而付出了代價,政府也沒有賠償給他們。

當然,這次他們索求的對象是銀行,而非政府,而其理據只能是銀行用錯誤手法來銷售,但骨子裏,不管銀行的職員是怎麼的花言巧語,客戶應該心裏明白,這些投資是可能化為烏有的。

銀行的責任:既然法例准許銀行銷售這些債券,為何它不能出售?銀行的錯誤在於迫令前線人員銷售這些債券。要知道,理解金融產品的內容是一門專門才能,如果銀行的前線人員能聽懂這些內容,晨早去了投資銀行打工,一年幾百萬薪水,駛鬼去打一萬幾千元的teller咩。

當銀行主管要迫令員工孭quota賣債券時,他們唯一達標而保住份工的方法,就是呃顧客。當年壹傳媒的員工狂造假新聞,我的高見是﹕黎智英不會鼓勵員工做假新聞,但當他用了高出市價幾成的薪水來搶員工,又下壓力要員工完成超難的任務時,員工便有很大誘因去做假新聞了。

同 樣道理,銀行要前線人員去完成銷售任務,他們一定去騙客戶。銷售工作必須由受過專業訓練的銷售人員去做,前線人員提供的是服務,迫他們去做銷售工作,是不 道德的行為。(這點得補充﹕大家都知道,銷售人員的薪水最高,因為多勞多得。但大部份的人不會挑選當sales,皆因受不住壓力,或者是沒這個能力。公司 迫令非銷售人員去賣產品,這些員工好比上了賊船。)

證監的責任﹕證監的責任是保證條款和實質執行的內容相符合,因此在此事中是最超然,沒有犯錯。所以它最風涼,要求銀行賠足十成。

金管局的責任﹕他 媽的,任志剛和金管局就是罪魁禍首,此事難辭其疚!金管局的錯誤政策,就是認為銀行比較穩陣,所以要令銀行接手部份證券公司的業務,例如買賣證券。這令到 銀行涉足太多金融產品,而銀行的客戶本來是保守客戶,卻被捲入了風險極高的金融產品之上,而銀行職員也沒有受過適當的訓練,這有如送羊入虎口。

我的高見是,銀行只可以銷售一種形式的金融產品,就是自己出產、自己負責的,例如匯豐不妨銷售匯豐債券,卻不能銷售雷曼債券,當然它也要為自己的債券提供擔保,才准許由它的櫃檯去銷售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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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的責任﹕沒有人明白金融世界,包括金融界的議員在內。

他們應該多做功課,理解市場。當事件發生後,大家只追究責任誰在,而沒有去深挖出事情的真相和亡羊補牢的方法。

結論是﹕我一向堅持,任志剛是貨幣的專家,由他來當貨幣局的總裁,其能力綽綽有餘,無出其右。但他卻不熟悉金融,更不熟悉金融產品,由他來一把抓管理整個金管局,根本是心有餘而力不足。許多人認為任志剛能幹,是根本認不清這一點﹕認識貨幣和認識整個金融世界是完全兩回事。

我認為世上太多笨瓜,就是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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