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

法官對銀行界發出一個錯誤訊息,以為冒簽只是輕微罪行,以後監管銀行,形同虛設。

致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 袁國強先生: 12月3日一則法庭新聞《銀行經理涉偽造文件被判社會服務令》,本會深感憤慨不平。2009年該被告用偽造客戶簽名的「個人投資風險承受分析」,申請購買「結構性投資產品」,所涉罪行非常嚴重,況且事發在2008年「雷曼事件」之後,有45000名雷曼苦主當時仍在水深火熱中,但法官竟只輕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如斯完全沒有警戒性的判刑,不但漠視社會公義,更對銀行界發出一個錯誤訊息,以為冒簽只是輕微罪行,以後監管銀行,形同虛設。 「雷曼事件」是涉及數以百億元的銀行違規銷售結構性金融產品的重大社會事件,但竟然沒有一間銀行被刑事檢控,而前律政司只檢控三宗銀行前線職員,兩宗被判無罪,第三宗不提出檢控,再加上最近12月3日一宗銀行經理偽造文件罪成而被輕判的案例,對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及法治精神,有嚴重負面影響,對45000名雷曼苦主更是在他們的傷口灑鹽!至今還有不少當時被銀行欺騙的無辜苦主,經常在中環銀行區示威抗議,追討賠償! 我們懇請閣下對以上判刑提出覆核,以正視聽。 雷曼苦主大聯盟主席 陳浩偉 2012年12月6日 副本抄送: 香港金融管理局行政總裁陳德霖先生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首長梁振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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