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

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小組委員

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小組委員會運作,雖然絕大多數投資者都已經接受賠償,但這種「美國製造,香港傾銷」的結構性產品,當初為何會得到證監會批准,銷售予零售投資者,卻仍未水落石出。有熟悉《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老友告訴老紀,證監名義上是獨立法定機構,但執董和非執董都是由特首委託財爺委任,怎樣能夠不去好好「配合」政府的政策呢?
老紀側聞,證監亦非毫無疑問便批准迷債上市,問題在於官員與證監高層職員沒可能全無「溝通」。老紀翻查當初的報道,便發現雷曼迷債推出市場的時間為2002年5月;而之前雷曼迷債抵港,向證監申請審批之日,亦巧合地是政府有意大力推動債券市場發展(雖然曾蔭權說迷債並非債券)之時,同時各銀行更巧合地因01年中取消利率協議而收入大減。
當時主管金融市場的兩名特區要員,分別是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和財經事務局局長葉澍。雖然兩人都已離開政府,但老紀始終不明白,調查小組何以不傳召他們,以及當年在證監主理投資產品審批的執董作證?
證監處境不禁令老紀想起香港電台被「陰乾」,以至忍不住要問,現在的政府究竟是否懂得尊重arm's length bodies的權限,而不作干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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