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將從6月1日起對信貸評級機構實施監管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簡稱:香港證監會)上週四表示﹐將從6月1日起對信貸評級機構及其評級分析員發牌並作出規管。

香港證監會在公告中稱﹐所有打算在2011年6月1日或之後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信貸評級機構及其評級分析員﹐已可以開始向證監會提交申請。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Martin Wheatley)表示﹐相信向在香港營運的信貸評級機構發牌並將他們納入規管制度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做法﹐也符合全球發展趨勢。

香港證監會稱﹐為協助業界過渡至新制度﹐證監會已發出通函說明若干牌照規定﹐包括提交牌照申請的時間表、對申請牌照的評級分析員勝任能力的規定以及豁免現任評級分析員參加監管架構考試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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