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銷售迷債之決定揭示了銀行對於迷債真實風險之理解
2003-2008: 銀行一直以跟 7個著名公司信貸掛鈎作為銷售迷債的風險介紹。銀行眾多職員們對於迷債的重大風險的瞭解似乎僅限於跟7個著名公司信貸掛鈎之風險.此處暫且不談銀行職員對於”如果出現一個破產事件“之後的迷債價值的理解和介紹。從2007年下半年起,諸多雷曼迷你債券的長期忠實的經驗分銷銀行開始陸續停止銷售迷債。為甚麼? 至今, 銀行以及金管局公開堅持聲稱沒有必要對客戶介紹迷債的抵押品.- 聲稱因為抵押品是 3A 評級,可卻從不解釋:既然抵押品和迷債的實質均為信貸掛鈎,為甚麼跟100多家公司信貸掛鈎的抵押品之特徵和風險無須給客戶介紹, 跟7個公司信貸掛鈎的特徵和風險卻要用諸多篇幅去介紹?
- 同時又聲稱:由於每一個系列的迷債的抵押品在銷售期間之間還沒有買入,在每一迷債系列的銷售期間銀行也不知道該系列抵押品的詳情。可卻從不敢公開說明:銀行方面是否認為(實為信貸掛鈎票據之)抵押品的相關信息 是 '信貸掛鈎票據:雷曼迷你債券'的相關重大風險和重大信息?
- 中國銀行給迷債的風險評級是“高風險”, 給與客戶的解釋是:所有信貸掛鈎產品評級都是高風險。 依此類推, 抵押品應該是當仁不讓地也同屬於“高風險“類別了!因為迷債抵押品也是實為信貸掛鈎產品, 可中國銀行卻從不敢公開說明:同屬於“高風險”類別的抵押品之重大風險和信息是否屬於迷債相關的重大風險和信息?信貸破產掉期 CDS 等信貸掛鈎產品出世的初衷之一是為銀行界服務,為銀行界提供一個買保險的機會。 銀行界有著理解並且買賣 CDO / 合成 CDO / CDS /Credit-Linked Notes 信貸掛鈎票據 的專業知識和多年豐富投資經驗之專業人士。 諸多迷債的長期忠實的經驗分銷銀行陸續停止銷售迷債之現象,是否揭示了銀行對於迷債真相之真實理解程度? 等於把銀行從未告知公眾的真話公佈與世?
1. 銀行是根據甚麼風險因數和考慮而作出這個停止銷售迷債的決定的呢?
2. 銀行是否由於擔心系列 34/35/36 的 7 個信貸掛鈎主體質素差,會出現破產事件而決定停止銷售的呢 ?
3. 銀行是否出於擔心迷債抵押品出現爆煲而決定停止銷售 ? 因為銀行心知抵押品為信貸掛鈎產品而非傳統債券,抵押品的挂鉤主體數目不僅僅是遠遠多於7個,很可能是跟100多個主體信貸掛鈎, 而且抵押品的挂鉤主體質素也遠遠低於那大肆宣揚的 7 個掛鈎主體的質素。換言之,銀行心知抵押品內的信貸掛鈎主體出事的可能性是遠遠高於那大肆宣揚的 7 個掛鈎主體的。
4. 儘管銀行聲稱在銷售迷債的時候不瞭解該迷債系列抵押品之詳情, 銀行的產品相關部門和銀行主要相關管理層看來對於抵押品實為信貸掛鈎之主要特徵和相關風險是一直有所瞭解而且一直關注相關的市場變化。這就解釋了為甚麼諸多迷債的長期經驗分銷銀行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陸續停止銷售迷債 。因為他們知道迷債抵押品實為(第二層)隱藏的信貸掛鈎產品,而表面的7個著名公司只是招牌。真正帶來利息(收入)和重大風險的都是藏於 實為信貸掛鈎產品的抵押品(合成CDO)之中。一旦市場變差,抵押品中的質素參差不齊的100多家公司破產爆煲的機會就會快速大大增加,迷債的真實風險被原形畢露的機會大大增加,迷債的謊言被戳穿的機會也大大增加。
5. 以迷債系列 34 為例,銷售系列 34 的時候,銀行或許不知道系列 34 的抵押品之詳情。但是,銀行的產品相關部門和銀行主要相關管理層對於比系列34 早的那些系列 5 - 33 的抵押品之主要特徵和相關風險等詳情看來卻是有相當程度的瞭解的, 因而對於系列 34 抵押品很可能又是“跟100-150多個公司信貸掛鈎”之相關重大風險和特徵也是有著清晰的理解的。
(a) 永亨銀行,永亨銀行是最早參與迷債銷售的銀行之一。從2003年的迷債系列 5 開始,直至2007年中的系列33,一直是迷債的忠實長期分銷商。自2007年11月起,是甚麼原因促使永亨銀行決定停止銷售迷債系列 34/35/36 ? 銀行是出于甚麼考慮而決定停止銷售“中風險”評級的迷債? (注:永亨銀行對於迷債的風險評級一直是“中風險”)。
(b)富邦銀行。從 2005 的 系列21 開始銷售迷債。在銷售了迷債2年之後, 自2007年11月起, 是甚麼原因促使富邦銀行停止參與銷售迷債系列 34/35/36 ?
(c) 上海商業銀行,工商銀行亞洲,二者都是最早參與迷債銷售的銀行之一。從2003年的迷債系列5 開始,直至2007年底的系列34,一直是迷債的忠實長期分銷商。自2008年1月起, 是甚麼原因促使上海商業銀行和工商銀行亞洲 決定停止銷售迷債系列 35/36 ?
(d) 中信嘉華銀行。從2004年8月起的迷債系列12 開始,直至2007年底的系列34,一直是迷債的忠實長期分銷商。自 2008年1月起, 是甚麼原因促使中信嘉華決定停止銷售迷債系列 35/36?
(e) 中國銀行中銀作為迷債量最大的銷售商,叢2004年2月的迷債系列 8 開始,直至2008年1月的系列35,一直是迷債的忠實長期分銷商。自2008年4月起,是 甚麼原因促使中銀決定停止銷售迷債系列 36 ?
(f) 集友銀行,南洋商業銀行二者一直是迷債的忠實長期分銷商。自2008年4月起, 是甚麼原因促使二者決定停止銷售迷債系列 36 ?
(g) 荷蘭銀行,自2008年4月起,是甚麼原因促使荷蘭銀行決定停止銷售迷債系列 36 ?
(h) 注: 迷債系列銷售商
• 系列 33:一共 16 個 分銷商。 銷售期間:2007年 7月;
• 系列 34:一共 14 個 分銷商。 銷售期間:2007年11月;
• 系列 35:一共 11 個 分銷商。 銷售期間:2008年 1月;
• 系列 36:一共 7 個 分銷商。 銷售期間:2008年 4 月;
(i) 注:迷債系列信貸掛鈎主體
- 系列 34:中國,匯豐,太古, 新地, 和黃,星展,置地;
- 系列 35:中國,匯豐,太古, 新地, 和黃,港鐵,渣打;
- 系列 36:中電, 匯豐,中海油,星展,和黃,港鐵,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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