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統一證券違規賣雷曼結構性產品被證監會罰款200萬
2012年12月4日 –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統一證券於2008年接受21名台灣客戶認購多項與雷曼兄弟有關的結構性產品時,沒有以符合其客戶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遭證監會公開譴責並罰款200萬元。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那些台灣客戶是由統一證券於台灣的母公司,即統一綜合證券,轉介至統一證券。他們在購買該等產品前,於統一證券開立了帳戶,但開戶過程則由統一綜合證券處理。統一證券的職員以見證人身分簽署台灣客戶的開戶文件,但實際上他們從未與那些客戶會面。統一證券的職員沒有聯絡那些台灣客戶以核實他們的身分, 並沒有解釋開戶文件和確立他們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亦沒有向他們披露風險。統一證券在接受那些台灣客戶認購該等產品前,沒有充分確保他們明白有關產品及接受與該等產品有關的風險,只倚賴台灣客戶所簽署的標準風險免責聲明,但卻沒有向客戶解釋免責聲明的內容。 若干產品已訂明最低認購規定,以致只有某些類別的投資者才符合資格購買該等產品。由於部分台灣客戶的認購額並未達到最低認購規定的金額,統一證券便匯集客戶的指示,以符合最低認購規定,但卻沒有通知那些客戶會將他們的指示匯集起來。基於以上關注事項,統一證券在為台灣客戶開戶一事上,沒有遵守監管標準。統一證券毫不猶豫便接納台灣客戶認購該等產品,並將未達到最低認購規定的客戶指示匯集起來,反映統一證券沒有以符合其客戶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證監會認為統一證券的違規行為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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