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

滙豐「提醒」律師行金管局跟進

匯豐致函與該行合作的律師事務所的事件,金管局已介入跟進,而消費者委員會也關注,普羅大眾在這情況下必然受到影響,可能要支付較高的訴訟費用。

金管局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當局留意到有關事件,正與有關銀行跟進。

匯豐以避免利益衝突的理由,向律師事務所指出,「貴律師行在處理業務時須誠實正直,你們代表匯豐集團時便不能同時代表其他當事人對匯豐集團內任何成員進行訴訟。」截至今年1 月底,該行在本港的按揭市場佔有率排名第三,過去三年連續穩佔第一位。

據了解,過往按揭龍頭銀行只會與一小部分律師事務所合作,近年把「名單」擴大至一些規模較少、專營按揭和樓宇買賣的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國桐表示,很多律師事務所都很珍惜能夠列入銀行的名單,令其不敢開罪銀行,匯豐的做法,對業界構成威脅。
消委會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總幹事劉燕卿補充說,如果個別在按揭市場佔有很大份額,不少律師事務所都可能與該行合作,致函「提醒」,無疑限制消費者選擇律師事務所的範圍。

「當消費者請律師起訴銀行,卻因為上述原因被律師事務所拒絕處理案件,或會迫使消費者向一些規模較大、較專門的律師事務所尋求協助,屆時消費者的議價能力便會下降,等於需要支付較高費用進行訟訴。」她說。

按照匯豐的要求,某律師事務所如為豐的按揭合作夥伴,假如有客戶擬因其他問題起訴匯豐,該律師事務所不能處理這些案件,姑勿論案件是否與按揭業務有關。

不少雷曼迷債苦主過往也遇到類似的情況,有苦主坦言,最初很多律師事務所都拒絕處理他們的案件,估計對方不希望破壞與銀行的商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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