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匯賢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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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標榜人權法治的政黨最近在區選大敗,於是有人擔心港人的核心價值有變,不像過往一樣重視法治和人權。我認為並非如此,相信大部分港人仍深明法治乃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只是不願支持一些擴大少數人利益而影響大多數人以至整個社會的舉措。

法治(rule of law)無疑對社會十分重要, 因此應該認真探究其意義,而非把「法治」當作教條或口號。我不曾修讀法律,幸好最近史丹福大學法學院院長Larry Kramer 教授訪港與校友交流,我也有參加。

史丹福法學院學生人數比哈佛法學院少,但總是名列美國最佳法學院三甲。Kramer 教授於布朗大學以優等成績畢業,之後在芝加哥大學完成法學博士課程。他專長研究憲法和法律史, 亦為美國哲學學會成員,博學多才。

Kramer 教授跟校友談到法治的意義。他認為,法治對不同人來說具有不同意義(it means different things to different people),沒有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界定方法。然而,法治有幾個不可或缺的特質。首先,法治應保障人身安全(physical security)。去年史丹福法學院師生到東帝汶協助推動法律教育,體會到當地社會仍然不穩。東帝汶於2002年獨立後,流血事件隨處發生,軍人和警察未能維持社會秩序,士兵甚至索性躲在軍營不管。一方面,法治不彰,社會秩序難以維持;另一方面, 局勢動盪, 法治難以建立。法治制度和社會秩序(law and order)其實互為因果,缺一不可。

此外,法治應保障私有財產。現代英美法治萌芽,與產權概念有莫大關係。法治的作用之一,是保障私有財產和合約履行,促進經濟發展。

當然,法治亦用以保障其他權利。

至於包括哪一些權利,以及誰人享有哪些權利,則往往因時因地而異,但也有一些是基本人權,Kramer 教授特別強調不同性別都應享有與生俱來的同等權利(gender equality)。

若要實現法治,政府必須嚴謹遵守法律規範(legal norms),例如維護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確保所有人獲得尋求公義的機會(access to justice)。早前有議員問到近年司法覆核所涉及的法援金額,一些法援個案訟費不菲。儘管如此,為了確保缺乏經濟能力的人可以尋求公義,法援制度有必要保留。不說不知,原來訴訟繁多的美國在這方面的表現並不理想,僅處於已發展國家的中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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