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虛擬資本過度膨脹
支持唐英年做特首任志剛對商業銀行金融產品的監管最為寬鬆, 使海外「虛擬資本」的規模不斷膨脹,直接影響香港金融風險不斷增加
作為亞洲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近年來「主體經濟」缺乏發展動力,反而投機性的「虛擬經濟」活動加劇,使「虛擬資本」的規模不斷膨脹,直接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風險也不斷增加。
銀行所發行的有價證券,例如窩輪、牛熊證、高息票據(ELN)、債務抵押證券(CDO)等,絕大部分都是一種「虛擬資本」,因為它們沒有黃金保證,也沒有資產作抵押,便能夠以「紙製複本」或「電子複本」不斷地進行複製,然後向投資者銷售。
「虛擬資本」的價格是由人們的「心理預期」所產生的,例如人們對股票看漲,股票的價格就會上升,從而衍生出股票期權、指數及期貨等合約,即同一套的「資產」其相對應的複本就有幾千套或幾萬套的「虛擬資本」,並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所以,對於銀行來說,創造及複製「虛擬資本」是幾乎沒有成本的,絕對是一種高回報的生意。
金融波動影響全局
所以,投資於窩輪、牛熊證、高息票據或債務抵押債券等,並不是投資於股票、黃金、債券等資產,而只不過是持有一種「虛擬價值」的權益。例如「窩輪」的相對應資產是股票,如果恒指上升,持有「認購證」就有錢賺,持有「認沽證」則會輸錢。
但是,由於「虛擬資本」只是由信用制度來支持,當市場上產生「信用恐慌」時, 「虛擬資本」的價格就會發生波動,如果「信用恐慌」越滾越大,局部的金融波動,就會演變為全局的信用危機。如果銀行倒閉(例如雷曼兄弟破產), 「虛擬資本」便會一文不值。
「信用危機」和「信用膨脹」在資本主義制度中,是一種周期性的循環。在「信用膨脹」時,「虛擬資本」是以倍數地增值及複製,把「虛擬資本」的價格推高到無以為繼的境地,並引發投機泡沫破滅,從而產生「信用危機」, 「虛擬資本」的價格急跌及萎縮,並最後造成金融局面一片恐慌,銀行倒閉或公司破產,市場在付出巨大代價之後才恢復平衡。虛擬經濟是一個龐大的經濟體系,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債券業及信貸業等,其間存在密切的債權及債務的聯繫,一旦某個金融機構出現問題,就會形成一種「連鎖反應」,從而引發金融危機的爆發。儘管金融危機的誘因和規模不同,主要都是由「虛擬資本」的過度膨脹所形成的。
追求快速致富是發生金融狂熱的原因,歷史的記載一次又一次地證明,投資者常常是非理性地追求「虛擬財富」。「虛擬財富」就是由虛擬資本所創造的一種「紙上財富」,它是基於一種心理預期和賭博心理所產生的。在相反的心理預期未形成以前,市場上就不乏「接棒者」,不少人就已經把風險拋諸腦後。
雷曼迷債教訓慘痛
雖然許多香港人在遭受「雷曼迷債」的慘痛教訓後,的確對金融投資變得更加小心謹慎了,可是一旦新的「投資熱」出現時,就無疑會把謹慎拋到九霄雲外,而近期的窩輪及牛熊證熱炒,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本港窩輪及牛熊證的近期成交,竟然佔大市的41.37%,創下歷史新高,使香港成為全球最大和最多散戶參與「虛擬資本」買賣的地區。炒家只需用少量金錢,便可進行相關的買賣,也不用付印花稅,透過槓桿作用,有可能使回報高達5 至10 倍,甚至50 倍,這完全符合散戶「以小博大」的心態。
但是,窩輪和牛熊證不同於股票,它們只不過是一種「虛擬價值」的證券,股票跌價仍可以長,指望有日反彈回升。但是, 「虛擬資本」的交易是有條件限制,例如發行商會設定回收價,如果市場在到期日前觸及回收價,牛熊證就會淪為一張廢紙。今年9 月26 日,恒指突破17000 點,就有7.9 億元的「牛證」化為烏有,發行商則袋袋平安。
截至今年8 月底,窩輪和牛熊證的數目分別達到4876 和652 隻,再加上ETF、ELN、Accumulator 和各式各樣的投資基金,使香港變成一個國際的「金融賭城」,投機活動不斷增加。
控制資本健全制度
銀行為了追求快速的盈利增長,也拋棄傳統業務中的謹慎原則,從而參與更高風險的「虛擬資本」之創造、分配、交易及銷售。「虛擬資本」的種類及規模之不斷發展,各種金融服務機構如雨後春筍,不斷湧現,誘使更多人對「虛擬財富」的追求,風險不斷增加。
香港目前是全球金融市場最自由的地方,對金融產品的監管最為寬鬆,因而吸引大批海外「對沖基金」的進駐,在市場上興波作浪。今年10 月1 日的黃金周,港股激烈震盪,先是大跌8%,而後又大漲9%,這種大上大落的波動,極容易造成金融體系的不穩定。
面對投機活動的不斷增加,有業界代表建議向窩輪及牛熊證等徵收「交易稅」,與股票印花看齊,同時要求禁止沽空,以防止港股繼續下滑。
但是,徵收「印花稅」就等於趕散戶離場,因窩輪及牛熊證等,都是他們目前唯一可以作為對沖風險的工具。此外,韓國在禁止沽空後,股票市場更是一片死寂。所以,港府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要控制「虛擬資本」的繼續膨脹,這包括:(一)降低及控制衍生工具的槓桿比例;(二)實施保證金制度,使發行商不能濫發證券;(三)禁止商業銀行向散戶銷售複雜而高風險的金融產品;(四)對大額沽空的交易徵收「交易稅」,以防止大戶的大量沽空;(五)要求發證的銀行提供資產抵押品,不能隨便複製虛擬資本。
作者為亞洲知識管理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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