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星期二

中銀(香港)總裁和廣北第二次立法會發言 :

和廣北第二次立法會發言 :

副董事長兼總裁和廣北回應指,香港的監管環境中,銀行銷售產品以披露為本,由客戶作出投資決定,雖然產品風險未必匹配,但該行已利用欺詐 失實陳述,罔顧實情,誘使蓄意遺漏某項事關重要的事實的銷售手法銷售,加上產品是透過公開發售,投資者簽署有關風險未能匹配的文件,已符合銀行欺詐銷售要求。

1. [銀行銷售產品以披露為主]. 和廣北自打嘴巴之說, 連本身銷售員工也不明白迷債產品的複雜性, 他們又怎能向客戶正確地披露呢? 立法會是否可要求中銀的銷售職員上去講解一下迷債的結構. 看他們是否知道?

2. 我相信中銀和廣北不是白痴, 他應心內明白為何超過70%的低風險投資者會簽署有關風險未能匹配的文件, 明顯地是受到中銀的銷售員失實誤導, 及利用客戶們對中銀的信任, 而誘導苦主們去簽了如此完全不合理, 不平等的文件.

3. 和廣北明顯地再一次將全部責任推給特區政府的金管局及證監會, 苦主們就根據中銀言論, 向[特區政府]要求賠償吧.

綜合和廣北的兩次立法會答話, 更令人相信他是一個無操守的專業金融家, 但另一方面, 他說出了迷債事件, 就是主辦機構設計毒債, 特區政府的監管機構失職, 加上銷售銀行高層的無恥貪婪, 而令四萬多市民變了今天的苦主.

連銷售員工本身也不瞭解這種複雜性的產品,怎樣向客戶披露呢?

中銀(香港)總裁和廣北心中有氣而己。他不滿監管機構沒有負起部份責任,故此在立法會上特地指出產品及名稱都是經他們審批才出售的。和廣北是老奸巨滑的銀行家,那有誠實可言?我相信他目睹苦主們天天在中銀門口坐示威抗議,嚴重影響了其招牌形像,而又眼見無能政府遲遲未想出撤底解決雷曼事件的辦法,所以他才有點兒急了。他為了銀行利益想,不願銀行負全責。在此情況下,他迫不得已,惟有硬著頭皮「拖埋無能的官府落水」。他這樣做,一來可掩飾老千銀行部份的醜行,二來也可淡化市民對銀行不良的印象,是一舉兩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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