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2日星期日

中國銀行 .

中國銀行 .
中銀作為迷債銷售量最大的分銷商,叢2004年2月的迷債系列 8 開始,一直忠實的參與了每一個迷債系列的銷售,直至2008年1月的系列35。
自2008年3月起, 是甚麼發生了變化?是甚麼原因促使中銀決定不再參與銷售迷債系列 36 ?



從2007年下半年起,諸多雷曼迷你債券的長期忠實的經驗分銷銀行開始陸續停止銷售迷債。為甚麼? 發生了甚麼變故?是甚麼令銀行改變主意,開始對雷曼迷債說‘不’?

信貸破產掉期 CDS 等信貸掛鈎產品的目的之一是為銀行界服務. 有著理解並且買賣 CDO / 合成 CDO / CDS / 信貸掛鈎票據 的專業知識和多年豐富投資經驗的銀行界, 是 出于对于系列 34/35/36 的 7 個著名掛鈎主體有可能出現破產事件之担心,还是其它不可公开的因数和忧虑而使银行決定停止銷售迷債的呢 ? 銀行掌握了些甚麼信息? 银行之决定是否揭示了銀行從未告知客戶的關於雷曼迷債之真實特征和相關風險?!

对信贷挂钩产品有丰富经验的银行,陸續停止銷售佣金慷慨的迷債,是否揭示了銀行對於迷債真相之真實理解程度? 等於把銀行從未告知公眾的真話公佈與世?

1. 銀行是根據甚麼因數和考慮而决定对迷債说”不” ?是甚麼发生了變化而使銀行改變了對於銷售迷債的態度?

2. 銀行是否出於擔心迷債抵押品出現爆煲而決定停止銷售 ?
對CDS/CDO/信貸挂鉤產品有著豐富知識和經驗的銀行應該完全明白抵押品為信貸掛鈎產品而非傳統債券,應該完全明白抵押品的挂鉤主體數目很可能是跟100多個主體信貸掛鈎。換言之,盡管給客戶的風險介紹和銷售章程均是大肆介紹 7個 著名掛鈎主體信貸風險, 只字不講抵押品有著跟100多個主體信貸挂鉤之特徵和風險。銀行心知抵押品內的信貸掛鈎主體出事的可能性是遠遠高於那大肆宣揚的 7 個掛鈎主體的。

至今, 銀行以及金管局公開堅持聲稱沒有必要對客戶介紹迷債的抵押品.
- 聲稱因為抵押品是 3A 評級,可卻從不解釋:既然抵押品和迷債的實質均為信貸掛鈎,為甚麼以跟一籃子主體信貸掛鈎為主要特徵的抵押品之信貸掛鈎風險無須給客戶任何介紹和解釋, 跟7個公司信貸掛鈎的特徵和風險卻要用諸多篇幅去介紹?

- 同時又聲稱:由於每一個系列的迷債的抵押品在銷售期間之間還沒有買入,在每一迷債系列的銷售期間銀行也不知道該系列抵押品的詳情。可卻從不敢公開說明:銀行方面是否認為(實為信貸掛鈎票據之)抵押品的相關信息 是 '信貸掛鈎票據:雷曼迷你債券'的相關重大風險和重大信息?

- 中國銀行給迷債的風險評級是“高風險”, 給與客戶的解釋是:所有信貸掛鈎產品評級都是高風險。 依此類推, 實為信貸掛鈎產品 之 抵押品應該是當仁不讓地也同屬於“高風險“類別了!
可中國銀行卻從不敢公開說明:同屬於信貸掛鈎產品,“高風險”類別的抵押品之重大風險和信息是否屬於迷債相關的重大風險和信息? 為甚麼無須給客戶介紹和解釋?

3. 儘管銀行聲稱在銷售迷債的時候不瞭解該迷債系列抵押品之詳情, 銀行的產品相關部門和銀行主要相關管理層看來對於抵押品實為信貸掛鈎之主要特徵和相關風險是一直有所瞭解而且一直關注相關的市場變化。這就解釋了為甚麼諸多迷債的長期經驗分銷銀行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陸續停止銷售迷債 。因為他們知道迷債抵押品實為(第二層)隱藏的信貸掛鈎產品,而表面的7個著名公司只是招牌。真正帶來利息(收入)和重大風險的都是藏於 實為信貸掛鈎產品的抵押品(合成CDO)之中。一旦市場變差,抵押品中的質素參差不齊的100多家公司破產爆煲的機會就會快速大大增加,迷債的真實風險被原形畢露的機會大大增加,迷債的謊言被戳穿的機會也大大增加。

4. 以迷債系列 34 為例,銷售系列 34 的時候,銀行或許不知道系列 34 的抵押品之詳情。但是,銀行的產品相關部門和銀行主要相關管理層對於比系列34 早的那些系列 5 - 33 的抵押品之主要特徵和相關風險等看來卻是有相當程度的瞭解的, 因而對於系列 34 抵押品很可能又是“跟100-150多個公司信貸掛鈎”之相關重大風險和特徵也是有著清晰的理解的。這就解釋了隨著市場變差,銀行開始逐漸停止銷售迷債。因為銀行擔心從未跟客戶解釋的迷債抵押品之謎會容易原形畢露。


全文請參見:
“銀行主动停止銷售雷曼迷你債券之決定:揭示了銀行對於迷債真實風險之理解”
http://minibondvictim.blogspot.com/2009/10/2007.html

0 則留言:

發佈留言

訂閱 發佈留言 [Atom]

<<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