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1日星期六

中銀迷債客申索千一萬

中銀迷債客申索千一萬
一名退休人士○六年斥資一千一百萬元購買了雷曼迷你債券,他由資深大律師清洪撰寫入稟狀,昨入稟高院控告中國銀行(香港)(下稱中銀),指中銀向他銷售迷債時陳述失實及有疏忽,資料有誤導性,他現要求中銀賠償損失一千一百萬元。
原訴投資者為Lam Yuk Pang Jackie,他○六年所購入的是「迷你債券系列廿八——二○○九年到期可贖回信貸相聯美元/港元定息債券」,發行人為Pacific International Finance Ltd.,並由雷曼作掉期對手。
原訴稱未獲悉風險原訴人指他當時表明自己已年過六十五歲,只有一至五年投資經驗,投資用作退休,只求保本,而中銀當時亦在投資意向問卷中把原訴列為「保守」類。中銀向他銷售該產品時,指產品有如銀行存款,適合退休人士的原訴。
原訴現指摘中銀當時並無如實指出產品根本並非「債券」,而是與信貸相聯的票據,且屬複雜兼高風險的衍生產品。至去年十一月原訴獲知會該批迷債的發行人已無法如期支付到期利息,原訴的投資有可能全軍覆沒,故現向中銀追究責任。

12/9/10 中銀知雷曼迷你債券屬複雜兼高風險的衍生產品而問卷中把很大部份列為「保守」類客戶銷售該產品,陳述失實及有疏忽,商業調查科也在跟進非雷曼非迷你債券,可作中銀詐騙處理。

民建联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应公布有关调查的全面结果,包括公开银行内部的销售守则是否存在系统性的问题,以释公众疑虑。

  另外,对于跟进事件的工作,民建联建议特区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就此事件汲取教训,从速针对监管上的不足,作出政策上的修改。特区政府应积极研究海外市场对衍生投资产品作出的监管法例和做法,制定一套因时制宜及与时并进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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