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8日星期三

任枝明公司追中銀400萬

高院:任枝明公司追中銀400萬
訴訟:區域法院、高等法院
曾競逐1998年立法會會計界功能組別選舉的大律師任枝明,其顧問公司Top Express Consultants Limited 昨日入稟高院,指6年前起遭中銀香港職員誤導,先後5次購入不同系列的雷曼迷債,直到兩年前雷曼「爆煲」,手上迷債變為廢紙,而且銀行更拒絕回購,遂向中銀香港追討400萬元本金及利息。
採訪:羅毓傑 案件原告為Top Express Consultants Limited,被告為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入稟狀稱,Top Express 為一所教育機構,營辦會計及商業課程,自1998年起成為中銀香港客戶。Top Express一方稱自己並非專業投資者,沒有接觸過槓桿或結構性投資產品,投資本金都是過往收入所得。

職員強調風險低可保本

據Top Express稱,6年前起兩名中銀香港高級職員獲悉Top Express有資金未作投資,先後5次向後者推銷雷曼迷你債券,並指投資風險低,絕對保本,利潤亦較定期存款高,但簽約時職員未有清楚解釋合約,或給予足夠時間閱讀條文。Top Express先後5次向中銀購入不同系列的迷債產品,合共投資逾400萬元。

入稟狀指,直至2008年9月雷曼兄弟破產,Top Express方得知投資於迷債的400萬元本金血本無歸。Top Express認為迷債具投資風險,與中銀香港職員推銷時說法有異,銀行職員更是去年起才以書面承認迷債為高風險產品。入稟狀又指,中銀香港在去年7月起向投資者提出六成回購方案,但不包括Top Express。

回購不包括公司投資者

Top Express數度要求中銀香港回購均被拒,對方理由是Top Express為一間公司,並非個人投資者,因此不會提出回購。Top Express稱,由於中銀職員疏忽,沒有清楚解釋購買雷曼產品的風險,並且誤導Top Express以為產品絕對保本,故要求中銀香港賠償400萬元本金及利息。

Top Express東主任枝明活躍於教育界及政界,曾任職中文大學會計學副教授及公開大學持續教育部總監,亦是民建聯前中央委員,曾角逐1998年香港立法會會計界別選舉,以及2003年與2007年區議會選舉。

案件編號:HCA1241/2010

轉載自:新報 2010年8月15日(日)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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