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9日星期三

與“迷債”極相似的星展“CONSTELLATION”零售債券

一直公眾都被引導誤會星展銀行所出的“CONSTELLATION” 零售債券與“ELN”屬同一種類的掛鈎票據, 其實是錯誤的。原則上“CONSTELLATION” 零售債券與“雷曼迷債”結構同出一轍,表面上都是與一系列高評級的國際知名機構作信貸掛鈎以招徠,內裡其實包含了兩種不同的信貸衍生工具,結構十分複雜。第一種信貸衍生工具的結構是信貸違約掉期(CDS),即是投資者向產品發行人收取保費,為多家指定企業做保險。如果指定企業出現信貸問題,投資者將損失本金,只能取回該企業某種指定債權的市值;另外發行人從集資所得購買一些抵押品,但沒有指明是甚麼抵押品,只由星展星加坡提供全面擔保。換言之,投資者需要承擔第一種信貸衍生工具兩方面的風險,即指定企業的信貸風險及抵押品的信貸風險。第二種信貸衍生工具是合成抵押債券證券(Synthetic CDO),把超過100家企業組成一個投資組合,如果該組合中的企業出現財政困難,投資者將失去所有本金,只能索回該投資組合的企業某種指定債權的市值;這類合成CDO仿如把一連串的信貸違約掉期(CDS)組合而成的CLN。

換言之,”CONSTELLATION” 零售債券投資者購買這種二合一產品後,要承擔四重風險,包括:第一層結構中指定企業(一般是7-8家較知名的企業)的信貸風險、以及第一層結構中的掉期對手違約風險,第二層結構中超過100 家指定企業的信貸風險,以及第二層結構中的最終抵押品的信貸風險。

然而,銀行職員在銷售”CONSTELLATION” 零售債券時手法與”迷債”一樣同樣聲稱是十分安全的投資,假如七至八間的國際知名機構中即使其中一間發生信貸違約事件,亦只是損失投資金額的七至八分之一,事實上並非如此,損失是可達百分百。星展及其他零售銀行在銷售這個產品時沒有道出真正的產品結構及風險,情況與”迷債”十分相似。讓我們分析一下兩種產品相同的地方:

1. 與一系列高評級的國際知名機構作信貸掛鈎,只要是其中一間發生信貸違約事件便會觸發提早贖回。但銀行職員在銷售時說明假如七至八間的國際知名機構中即使其中一間發生信貸違約事件亦只是損失投資金額的七至八分之一,事實上並非如此,只要其中一間發生信貸違約事件便會損失全部本金。現時 “CONSTELLATION”零售債券的情況就是其中一間信貸掛鈎機構”雷曼” 發生了信貸違約事件;

2. 第一層的信貸風險:與信貸違約掉期(即簡稱CDS)掛鈎,銀行職員在銷售時並沒有提到這個風險的嚴重性,亦沒有解釋什麼是“信貸違約掉期”, 甚至直至現在星展沒有明確向客戶解釋CDS的內容;

3. 潛在風險便是掉期對手發生信貸違約事件亦會導致投資損失,就如”雷曼迷債”一樣。作為”雷曼迷債”掉期對手的”雷曼”便申請了破產保護而導致投資者損失本金。至於“CONSTELLATION”零售債券,據我們所知星展銀行星加坡總行是“CONSTELLATION”的掉期對手,發行商是星展集團附屬的空殼公司,星展銀行香港及一眾香港銀行是分銷行、發行商。掉期對手及零售行三者間關係非常密切, 星展銀行星加坡分部亦設在星展銀行香港的辦公大樓內。如此親密關係,星展銀行香港在銷售“CONSTELLATION”產品時完全談不上對該產品有不清楚的地方,因此,星展銀行香港應該對誤導投資者的銷售手法上負上全部責任;

4. 第二層的信貸風險: 超過一百間的合成扺押債券證券(即簡稱CDO)。銀行出售產品時並沒有說明這一系列扺押品的狀況,令投資者誤會扺押品是宣傳單張上所列的七至八間的國際知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甚至銀行職員本身亦有同樣的誤會。事實上CDO是由一百間以上的公司合成的扺押債務責任,只要六至七間公司發生信貸違約事件便可能導致損失所有本金,這一個重要環節銷售銀行並沒有向投資者說明。

星展苦主核心自救組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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