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星期三

請證監會和金管局回應幾個問題, 並 要求重新檢討銀行在銷售雷曼相關債券時期所做的 產品與客戶風險評估事項



證監會行政總裁     歐達禮先生:
金管局署理副總裁   戴敏娜女士:

719日證監會和金管局與RBS(ABN)銀行,就雷曼ELN一事達成協議. RBS銀行因為風險評估和風險配對程序出現問題,要賠償100%本金予合資格投資者這一姍姍來遲的協議,也帶給雷曼苦主社羣一絲欣慰盡管雷曼尚未解決,堅信正義終必伸張.

A.      借此契機,我們就雷曼債券事件,風險評估和風險配對事項,請問證監會和金管局以下幾個問題,敬請回應:

1          立法會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20126月發表報告書(以下稱:該報告書)一年多了證監會和金管局作為被該報告書所提及的兩個需要負上最重大責任的政府部門,至今仍裝聾作啞,當佢冇到這在政府部門回應立法會及各種社會聲音的歷史中,實屬罕見請問證監會歐達禮先生和金管局戴敏娜女士證監會和金管局對該報告書內容和意見,持何態度是否打算置之不理?!

2          該報告書(x): "小組委員會認為證監會在行使該項權力時,不應同意採納任何為摒除某些人士於和解建議之外而武斷地定立的非法定門檻."請問證監會歐達禮先生在迷債和解建議中,"經驗投資者"摒除在外;在星債和解建議中,將第45級風險客戶摒除在外.是否武斷做法證監會會否接受該報告書意見,重新與相關銀行再作檢討.

3          該報告書(90): "小組委員會認為,雷曼信貸相關債券並不保本,且與相關資產掛勾,不應被評為低、中風險的產品." 然而,直至20126,有苦主向金管局調查員指出該報告書以上內容時,該調查員依然堅持將星展銀行評Constellation債券為低、中風險的第2級產品,作為評估風險配對標準,: "我只係睇果個產品係2(:Constellation債券係2級風險),你係3(:指投訴者當時被評為3級風險客戶),就沒問題了....我只係睇佢有冇錯配."(以上為逐字記錄). 請問金管局戴敏娜女士這是金管局的既定立場嗎現在需要檢討修正嗎其實,某投資產品風險屬性高或低,對於監管金融和投資的金管局精英專家們,淺顯如小學生的加減算術題,答案早已了然於胸金管局某些人之所以昧著良心說瞎話,是屈服於私利或權貴,但卻因佔用公器,已然傷害了社會公義和其他人一旦日後有了權威性的法庭裁決,認為Constellation債券被評為低、中風險是錯誤的金管局這些人的專業失德和行政失當罪行定當暴露無疑除了要負上失職之罪,羞恥二字也將成為他們一輩子的名字. (請留意,2010年已有法官判詞,表示同意當時上法庭作供的三位專家證人的意見,認為Constellation債券是高風險產品. — DCCC 526 / 2010)

B.      銀行對客戶風險的評估存在嚴重問題,應該全面重新檢討.

1          現在所知,銀行為客戶填報的客戶風險評估問卷,是用來衡量產品與客戶風險匹配與否的至關重要性文件然而,在填報當時,過程卻相當粗疏簡陋.絕大多數是由銀行職員代筆匆忙簡單沒有重要性警告,沒有指引,沒有說明許多銀行職員有目的地引導客戶選擇高風險答案,甚至謊稱,問卷只是銀行一般性客戶資料調查,無關緊要,從而完全不問或只問小部份題目問卷中一些投資心理類題目或詞不達意,或圖像混淆,極易誤解,佔份比重卻奇高所以,客戶"擇選"的問卷答案普遍不真實,不準確評出來的客戶風險級別不可靠.

2          絕大多數銀行的客戶風險評估問卷,沒有附上答案分數投資者不知道所選擇的答案的分數的高低,及佔整體比重的大小,無法衡量所選擇的該答案是否恰當簽名時也沒有被告知整篇問卷所得總分,及劃分風險級別的界限,無從判斷被評定的風險級別是否正確,或是否要對某些選項作些調整當時客戶心中無數,是稀里糊塗的在問卷上簽名,不意味他們充分理解和認可該問卷對他們的評估結論如今,單憑簽名,客戶便需負全責對客戶絕對不公平.

3          據本大聯盟統計資料,2006,70%以上的銀行現有投資客戶的風險評級突然被評高12當時的投資大環境並沒有特殊的大變動,大量投資者不約而同,集體地提升了各自的投資風險興趣和承受風險能力,不可思議也不是客觀事實那是銀行有目的的利用風險評級制造出來的奇跡本港之所以超多雷曼苦主,就是這樣制造出來的這是香港銀行系統性的不道德行為.

4          客戶風險評估問卷的問題設計不嚴謹,不科學,或重覆,或前後矛盾,輕重不分,本末倒置.... 答案的給分也不合理這些情況,相信證監會和金管局的專家們,心裡面比誰都清楚. (大聯盟另會有具體實例附上). 這樣得出來的客戶風險評級結論不公正.

另外:
C.      請問證監會歐達禮先生和金管局戴敏娜女士摩根史丹尼發行精明債券的違規問題以及其他還沒有集體和解協議的銀行的違規行為,是否還在調查中?


D.     金管局李令翔先生,2011/2012年間多次接見雷曼苦主代表,曾重覆承諾對幫唔到和解的苦主,將會把個案轉介給消委會訴訟基金並且會向訴訟基金的律師們提供金管局所有相關調查資料,包括一些不便向苦主透露的個案調查資料和已掌握到證據的銀行系統性犯錯資料以助基金會通過法律途徑,為苦主討回公道請問金管局戴敏娜女士金管局這樣做了嗎或者那只是金管局急於卸膊的偽善之詞為何消委會訴訟基金2011年後,與雷曼相關債券訴訟的新申請個案,至今被接納者僅一例?! 這可是政府對雷曼苦主仍開放(?)的最後一道門也是政府可以為監管部門的嚴重失職而贖罪的最後機會.

雷曼苦主大聯盟
聯絡人陳浩偉
電話: 90370044
通訊地址: 63, Cadogan Street, Rm.718, 7/Floor, Sincere Western Mansion, Kennedy Town, Hong Kong

此件抄送:  申訴專員 黎年先生
           消委會訴訟基金 陳主席
           財經事務局長 陳家强先生
           立法會主席 曾珏成先生

20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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