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星期五

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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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收到金管局有關個案審議不成立的信件就是永不超生,其實如果投訴人認為金管局處理投訴時有行政失當就可以考慮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因為該公署的使命是:「透過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處理及解決因公營機構行政失當引起的不滿和問題,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質素和水準,並促進行政公平。」

以下是一些可能行政失當的例子:

(一)秘密干預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和解,請參考情報站在3/6的稿件,

(二)沒有確保銀行處理投訴時是合理和公平,即是銀行「大細超」但金管局視而不見,

(三)以刑事標準(無疑點)和一刀切劃分責任來處理涉嫌違規銷售的民事投訴,偏袒銀行,

(四)與16銀行達成迷債六成和解方案時承諾不再調查16銀行的系統性失誤,剝奪非迷債投資者追究銀行系統性失誤的權利,

(五)高風險星債不適合低至中風險客戶只應用於星展銀行而沒有應用於16銀行,和

(六)銀行沒有控制客戶投資過度集中於同一類產品只應用於渣打銀行而沒有應用於16銀行等等。

如果苦主認為金管局處理投訴時有不合情理的地方就不要猶豫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不能讓金管局胡作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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