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

花旗ELN,中銀精明苦主在金管局等候王光亞時遞上請願信



要求證監調查16間銀行售買非迷債產品的系統性違規


證監在2009年迷債集體和解方案中,其中一條款是不再調查16間銀行其他雷曼或結構性產品,包括星債精債(雷曼及非雷曼) 及ELN的系統性違規,但促請銀行採用所謂加強版處理過別苦主的過案。這是極之荒謬的决定。首先,這决定事前從沒有與苦主相討,證監閉門決定做這事實,強迫苦主接受。證監為了促成人數及金額較大的迷債解决,就犧牲了較小數的其他苦主,目的是欺騙全港市民,營做雷曼快速解决的錯覺,難怪連唐英年司長也懞懞地說,” 雷曼不是巳解决了嗎?” 。所謂加強版,只是讓銀行自己找銀行的另一部門,作” 公平” 的再審查,自己人查自己人,結果不難想像,但金管局為何如此有信心、放心,將這重要任務交托給銀行,逃避應有的責任。16間銀行,也利用了加強版對他們的有利之處,對苦主非常強硬,拒絕賠償或多賠少許,加強版是澈底失敗。金管局說如苦主對加強版不滿,可繼續更進,但再更進已沒有用,只是浪費時間。金管局查苦主及證監查銀行,是整個雷曼事件調查程序,分工合作但缺一不可,也不能互相代替。金管局若查出銀行違規,只惠及個別苦主,但證監若查出銀行違規,就惠及全部苦主,所以效力遠比金管局大,而且賠償成數遠比個別苦主高,例如星債,星展銀行全賠給低風險者,高風臉者很多也賠了七成或更高,但在16間銀行買的星債卻賠少很多或不賠,這不同的結果是因為星展銀行不受迷債方案約束,證監可對星展銀行作系統性調查。ELN渣打的集體賠償也是另一例子。至於精明債券,由於只有16間銀行出售,所以在證監沒有對銀行作系統性調查,所以很少苦主有賠或很低賠率。為什麽同是香港人,同是受銀行騙,卻有如此不平等的待遇?

我們促請證監徹消迷債和解方案中的不查16間銀行其他雷曼或結構性產品系統性調查的條款,依照查星展銀行的方向,包括產品風險定位,銷售訓練,風險披露,銷售章程及文件,等等,去調查16間銀行,並將結果公開,早日達至真正的集體和解。證監諸位,不要以為迷債解决等同雷曼解决,自欺欺人,我們這群苦主會抗爭到底!中環也不知何時才可安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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