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日星期六

迷債事件未解決!未解決!

繼一年多前賠六成大和解後,上星期銀行方面再公布雷曼迷債終極賠償方案,傳媒報道重點都放在「回本85%-96.5%」之上。單看這個標題,很多人都覺得事主「執身彩」,好應該鳴金收兵,但這幾天行經中區皇后大道各銀行門外,仍然見到一班事主鑼鼓喧天,抗爭未見止息。

文黃文英圖余俊亮

迷債終極通賠方案,坊間普遍唱好,學者傳媒陸續有論調,指事件是時候終結、事主應「見好就收」,甚至舉腳歡迎云云。沒錯,對於購買了迷你債券的事主來說,可以形容為「解決得七七八八」,大部分事主透過通賠方案可取回至少八成半以上本金,即使是抵押品已出事的部分系列,在前年大和解中,大部分事主亦可回本六至七成。社會對雷曼事件有「大團圓」的錯覺不足為奇。

然而在賣得最多、面值130 億的迷債以外,還有幾十億信貸掛產品,是不被列入通賠方案的,買了這批產品的事主,至今仍得靠個人抗爭向個別銀行索償,對銀行違規銷售欺騙提出渺小控訴,譬如陳女士。

「連六合彩都未買過」

陳女士今年50 歲,17 歲開始在銀行開戶定期儲錢。金融海嘯前,她30 多年來儲得的50 萬美元,一直平平安安以定期存款方式滾存。直至有一回,定期到期,銀行游說她將定期轉做「精明債券」,職員聲稱由大摩發行,又與大藍籌和中國作信貸掛,跟定期一樣穩陣,年期5 年,可免經常續期的麻煩。「有人批評我貪息,但息率只是多了半厘,但因為年期長了,這只可說是合理;又有人鬧我輸打贏要,我一生人都未賭過錢,連六合彩都沒有買過,一直只是安安分分在銀行儲錢, 我賭都未賭過, 教我如何去服輸?」

「與中國信貸掛」表面非常穩健的精明債券,原來背後還有以百多家歐美公司債務做抵押品的條約,當一定數目,約4 至7 家公司出現信貸問題,債券即時變廢紙,血本無歸。陳女士便是其中的不幸者。她說,這項風險在購買時隻字未提,銷售章程至今亦未收過,她指銀行的銷售方法等同詐騙,雖然已投訴,但兩年來證監、金管局、立法會馬拉松式研訊調查均未見結論,即使最終判銀行違規,譴責罰款,但按現時法例,仍無法強制銀行賠償給事主。「還有一條路,事主可循法律途徑控告銀行,向銀行追討,但我的錢已經全部被騙去,我還有能力去打官司嗎?」未受惠於任何通賠方案的陳女士,現在唯一可做的事,就只有憑個人之力,繼續到銀行外喊叫。

「銀行肯認錯錢都可以不要」

60 多歲的汪伯買了迷債,大和解時已合資格賠六成,今天的通賠方案更至少可獲八成半賠償,但他是少數由始至終沒有接納任何賠款的事主。「至今我都堅持我沒有買過,我一直做定期,職員擅自替我填表,事發後銀行更指我是主動填報自己每月有一萬元儲蓄,主動要求投資的。交易時我正失業,沒有收入,哪來一萬元儲蓄,你話幾離奇!發生事,銀行經常打來叫我簽和解協議,我不簽,不和解,要賠就賠十足,特惠金像施捨,銀行有認錯有負過責任嗎?錢沒有了我都不介意,我要的是公義!」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在汪伯眼中,公義值千金。

「雷曼真的與我有關? 」

家庭主婦梁女士回憶事情經過,她還笑說自己當時算「好醒」,當職員力說她將定期轉作迷債時,她有問過職員「什麼是迷債」。不過有問跟沒問,分別似乎不大,職員解釋說,迷債即是債券,不過分成細細份,方便小額購買。即使到了今天,梁女士依然對手持的迷債產品一無所知。「職員還指定期存款只有十萬保障,這類掛存款就有百分百保障。」事件發生後,梁女士根本以為自己不受影響,直至銀行打電話來告知。「我放在銀行的明明是存款,為什麼關我事?我到今天都不明白。銀行好明顯是持牌行騙。為什麼今天事主們得回成本,會指是特惠金,這根本就是我們的錢。」街頭騙案都尚且有《警訊》關注,引來市民討論,銀行騙案懸疑未破,又有誰會關心、誰來替事主討公道?

甘乃威:銀行未負違規責任

一直協助事主的甘乃威議員,在迷債終極方案公布後,坦言對賠償未有反映銀行承擔違規銷售的責任,表示失望。「抵押品賣到幾多錢是事主應得的,迷債產品16 間分銷銀行實際平均賠償百分比只9.25%,銀行總共只賠了12 憶,究竟銀行會汲取到幾多教訓?加上有幾千人是不受惠於任何賠償方案,這班事主非常無助。」

甘乃威說近日有市民打電話到辦公室批評他,質疑為何還要繼續幫事主,都已經賠九成了。「對很多局外人來說,有這種見解不出奇,銀行、監管機構、政府都想事件淡下來,施展了一些策略技巧,不想公眾再討論下去。查了兩年多,監管機構都只是以事主可取回多少錢作為懲處標準,這一點當然重要,但事情絕對不可就此當作解決,將銀行界如此大規模的違規銷售行為掩飾下來。」

另一邊廂,立法會雷曼小組的研訊正去到傳召事主作證的階段,賠償方案無可避免會對研訊會產生一點影響。「事主如果簽了和解,作證的意欲自然會減低,亦可能會擔心被銀行追討而不敢作聲。但我相信影響不會很大。」研訊5月會有結論。

即使結論未出,事實早已在眼前,作為議員,甘乃威表示其實近兩年早已向議會提出設立金融事務專員,不過被否決了。「現制度下,即使監管機構證據確鑿證明銀行違規,可以罰銀行錢、停銀行牌,但就不可以要求銀行賠償給投資者。提議設立的金融專員,會被賦予較大的權力,包括接受投訴、調查、懲處金融機構和賠償客戶。保障投資者,免投資者被蒙騙,對香港作為金融中心非常重要。這是我們長遠的目標。」

採訪小記——我只能借出一雙耳朵

記者這天走訪駐紮多間銀行門外的事主,猶如擔當了「申訴專員」。事發已兩年有多,加上新賠款方案登台,很多人都以為事主不再苦,民間討論和傳媒報道亦早已告一段落,一批不獲通賠的少數事主成了被遺忘一群。記者通過苦主大聯盟和個別抗爭群組,預早要求安排兩至三名事主了解現,結果來到現場,苦主一個接一個排隊來申訴,更準備了大量證據和文件等等交到記者手中。記者不是判官,亦沒有能力替他們爭取什麼,起初也有點耐不住,但見他們中不乏年紀老邁的公公婆婆,說起被騙遭遇依然眼紅紅。人心肉做,記者能做的就只有暫借一雙耳朵,讓長久以來猶如向空氣而發的喊叫有個聽眾對象。願公義得到伸張,事件有真正解決的一天。

雷曼相關產品投資總人數約4.4 萬,涉及逾200 億元資金

我一生人都未賭過錢,連六合彩都沒有買過

至今我都堅持我沒有買過,我一直做定期,職員擅自替我填表!

我放在銀行的明明是存款,為什麼關我事?

2008年

9 月——全美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申請破產

9 月底——雷曼迷債事主向證監會、金管局及消委會投訴求助

9 月24 日——證監宣布調查三家參與銷售的經紀行9 月26 日——金管局調查21 家銷售雷曼產品的銀行

10 月初——港府向銀行拋出回購雷曼產品方案,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抵押品估值,放風稱估計八成事主可取回六至七成本金

10 月中——陸續有銀行與個別事主和解,銀行公會允回購,惟因雷曼兄弟美方清盤人禁止受託人動用抵押品,回購計劃中止。雷曼苦主大聯盟組織成立

10 月底——星展公布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 結構性零售債券贖回價,逾9 成剩餘價值為零

——消委會訴訟基金挑選50 宗事主向銀行興訟

——立法會調查雷曼事件的小組委員會正式成立

12 月——證監會、金管局分別向財政司司長交檢討報告

2009 年

1 月底——新鴻基金融與證監會達成協議,以原價向客戶回購迷債

2 月20 日——立法會雷曼專責小組首次公開研訊,至今先後傳召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及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

4 月初——凱基證券與證監會達成協議,以百分百本金回購迷債

7 月初——16 家分銷銀行集體去信證監會提出「六成回購」方案

7 月22 日——金管局、證監會及16 間分銷銀行協議,擁逾800萬元的「專業投資者」及在首次購買雷曼迷債前3年內,在同一間銀行進行過5 次高風險投資產品交易的「經驗投資者」,不能參與回購

9 月26 日——近2.2 萬、約88%合資格迷債事主願和解,接受回購建議

11 月20 日——金管局首次紀律處分星展前員工違規銷售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 產品,停牌3 個月

2010 年

3 月26 日——警方商業調查科拘捕兩中銀女經理,懷疑她們以虛假手段,誤導或誘使8名銀行客戶買雷曼結構產品,其後個人理財主任張瑰瑰判無罪,女經理戴晶案仍在審

4 月初——1200 宗購買渣打雷曼股票指數掛定息保本票據(ELN)的個案,只有152 宗已調解

6 月21 日——首宗迷債定罪,大新前經理說服顧客買「迷債36」,自行冒簽對方文件判囚

2011 年

2 月初——立法會雷曼調查委員會現「逃亡潮」, 27 人變16 人

2 月中——金管局完成調查99%雷曼投訴, 14400 宗個案達成和解協議

3 月——雷曼兄弟、迷債抵押品接管人、抵押品受託人及有關方面,協議讓所有迷債投資者收回大部分投資款項,16 家分銷銀行再向合資格客戶提供特惠款項,可收回本金最高達96.5%

——原無份賠償的迷債系列10 至36的專業投資者、經驗投資者客戶,亦可收回本金比例介乎70%至93%的款項

——雷曼大聯盟企硬要求賠償100%

資料整理:彭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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