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5日星期日

陳家強,雷曼迷債事件發生至今,只有屬證監會監管的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和解外,金管局監管的銀行卻一間都不見受處分,迷債持有人圈圈轉

用107法到政監報案行動:
經過個多星期的開花行動,證監不得不從避而不談這議題,到要正視尋找解決辦法。現在我們收到證監的白紙黑字回覆話,接受我們報案;從以前 ”你們書面投訴等本會答覆” 到現在接受我們落口供,這是一個大突破,值得鼓舞。
據了解,證監是整個雷曼事件從頭到尾最清楚不過的部門,亦可以說是始作俑者,他們手上掌握著銀行的罪證;並且負有政府決策部門,銀行,苦主三方的中界角式。現在他們被我們從暗處挖了出來,要他們面對 ”香港的執法部門是否可以不執法” 這個難題之同時並且會引起市民會問 ”你們的從上至下系統性調查” 承諾到那裡去?是陳家強強迫證監停止調查銀行。
‎20 FEB 2009 立法會雷曼小組首次公開聆訊,傳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作供。余若薇向他指出,07年1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了預警,敦促香港特區政府監察結構性產品的風險問題;翌年5月,陳家強在紐約演說中,亦詳細解釋次按產生的問題,顯示他熟悉次按危機及衍生工具的問題。余若薇質問陳家強,發表演說前,是否已察覺有關產品在香港市場廣泛銷售予普羅大眾?有否在9月迷債「爆煲」前向小投資者提出預警?有否有在任何階段提醒小投資者,雷曼迷債是信貸掛勾票據,並非一般人理解像「五隧一橋」的債券?陳家強說上述演辭只是論述次按危機的成因。

另外,湯家驊質問陳家強,政府對金融市場應該有宏觀的監管責任,除了賦予金融監管機構議會及金融市場穩定委員會資源和權力外,官方有否監管渠道?陳家強說官方與該兩個機構有不少日常接觸。

23 FEB 2009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討論金管局和證監會調查雷曼事件報告。余若薇問金管局總裁任志剛,為何雷曼迷債在香港廣泛銷售,但在美國卻沒有?任志剛、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及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均表示,其他地區都有類似但可能名稱不同的投資產品。
24 FEB 2009
立法會雷曼小組第2次公開聆訊,繼續傳召陳家強作供。余若薇問他,身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他的職責之一是監督轄下執行部門,若然金管局和證監會辦事不力,他是否要負上政治責任?陳家強說,例如公司註冊處,才是其轄下執行部門,金管局和證監會不是。

另外,余若薇問他,他既然明知有些銀行本身也不明白結構性產品的投資風險,他豈能期望散戶明白呢?陳家強說,這正正是監管機構調查的問題。

27 FEB 2009 立法會雷曼小組第3次公開聆訊,繼續傳召陳家強作供。余若薇問他,為何迷債在香港的銷售層面比其他地區大很多,是否香港監管比較寬鬆?陳家強重申香港的「披露為本」和「合適性評估」政策與其他地區無異,分別在於投資習慣和行業結構。金管局和證監會的調查報告已表述可改善之處。

余若薇追問他,他認為銀行需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向客戶充分「披露」如此高風險的投資產品?陳說,不能以時間度量,視乎表達方式。

湯家驊問陳家強,07年8月金融監管機構議會和金融市場穩定委員會兩個會議中,他可有提出關注雷曼兄弟正遇上經濟困難?他說,有討論次按的全球影響,無印象曾否討論個別金融機構。

05 MAR 2009 公民黨公布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逾千名受訪市民中,高達72%認為,監管機構至今未能交代銀行違犯銷售雷曼迷債個案的調查結果,實屬失職。 民調結果
20 MAR 2009 立法會雷曼小組第4次公開聆訊,陳家強第4次作供。湯家驊問陳家強08年9月前可有主動了解雷曼有沒有在港出售金融產品。陳家強說,這是監管機構的工作。

余若薇問陳家強,雷曼迷債事件發生至今半年,只有屬證監會監管的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和解外,金管局監管的銀行卻一間都不見受處分,迷債持有人圈圈轉,一業兩管是否浪費資源?陳家強說,一業兩管有效地減少監管重疊,是恰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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