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

雷曼小組追殺韋奕禮本文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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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立會可監一年
【本報訊】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前以牴觸《證券條例》及影響正在進行司法覆核為由,拒絕交代遭證監會調查過銀行名單。立法會雷曼迷債小組委員會決定向韋奕禮發出後通牒,明令他遲在下周五公名單或提交書面法律理據,否則不排除控告他藐視立法會,旦罪成,高可判監年。
韋奕禮前以諮詢法律意見需時為理由,取消出席雷曼迷債小組原定本周二舉行聆訊。
雷曼小組昨日召閉門會議討論事件,主席何鍾泰會後表示,已要求韋奕禮遲在本月廿二日公開被查銀行名單,或就未能提供的法律理據提交書面解釋,以便小組在廿九日再次傳召他出席聆訊作供;若對方仍拒絕合作,小組將於廿六日開會商討,不排除會將事件轉交律政司,向韋奕禮控以藐視罪。
藐視立會可監一年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規定,任何人未獲得法定豁免下,不服從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作出的合法命令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對於前證監會非上市投資產品高級經理高秉忠主動要求向小組「爆料」,何鍾泰表示,已邀請對方出席在下周二舉行的閉門聆訊,以初步了解其「爆料」內容,如認為適宜,才會正式傳召他出席廿二日的公開聆訊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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