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4日星期一

非迷債銷售複雜 調查需時

雷曼迷債的和解協議獲近99%合資格客戶接納,但雷曼相關非迷債產品的違規銷售調查仍路途漫漫。接近監管機構的消息指出,由於非迷債產品的分銷安排、產品特質相對迷債複雜,因此或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完成調查及紀律程序。
部分無抵押品 銀行勢抗辯
  消息並稱,由於部分非迷債產品並無任何抵押品,意味銀行一旦同意回購產品和解,便須承擔全部損失,不排除分銷銀行因而更激烈抗辯。
  「迷債是16家分銷銀行,銷售同一投資產品,而在商討和解過程時,16家銀行亦有一些共同利益;相反,非迷債產品涉及不同結構及特質的產品,每隻產品有不同分銷銀行,需要逐一調查及磋商(和解),因此程序較複雜,需時亦可能較長。」消息人士不願估計首宗非迷債產品和解可於何時完成。
證監來年監管 「抓大放小」
  該名消息人士指出,證監會在非迷債產品調查及紀律程序上,會繼續「由上而下」(top-down approach)檢視分銷銀行有否系統性缺失,並以達致和解協議令客戶獲賠償為首要原則。
  據了解,證監會調查雷曼迷債時,是先向涉及最多投資者的分銷銀行,即中銀香港(02388)埋手。被問及在非迷債產品調查上會否採用同一原則,消息人士則指,為最多客戶爭取賠償確是考慮因素之一,但亦須視乎對相關銀行違規調查的結果。
  資料顯示,在非迷債產品中,以星展銀行發售的Constellation所涉及的金額最多,達85億元;其中與雷曼掛的系列金額達20億至30億元,客戶達3,000人。
  至於證監會來年監管取向則定調為「抓大放小」。消息人士指,對中介機構的監管重點,不再是「風險為本」,監察小經紀的操守事宜。證監會正考慮跟從國際組織建議,包括將信貸評級機構納入發牌監管,加強對對基金的監管,以及檢討對保薦人的監管等安排。
內幕交易 盼更高級法院審
  另外,證監會亦致力尋求在檢控及懲處過程中「擴大戰果」,例如就內幕交易等刑事檢控,爭取律政司交由更高級法院審理,以向市場發出更清楚的信息。「以最近一宗涉及操縱期指市場的個案為例,交由裁判署審理,並不足以反映事件嚴重性。」
  按《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違法的最高刑罰是10年監禁及罰款1,000萬元,但裁判處的最高判刑只是3年、地方法院最高判刑7年,只有高等法院才能判處法例下所列明的最高刑罰。此外,證監會亦認為現時違規個案轉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過程太慢,希望爭取由證監會直接轉介個案。
15 Dec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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