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經理蒙騙買ELN 富翁蝕1.4億告上商東亞
稱經理蒙騙買ELN 富翁蝕1.4億告上商東亞
【明報專訊】身家達1.8 億元的92 歲退休鞋商,稱被相識廿年的銀行投資經理蒙騙,投資股票掛票據(ELN)、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和累計認沽期權(decumulator),令他虧損1.4 億元,大半身家蒸發。鞋商日前入稟指投資經理先後任職的上海商業銀行及東亞銀行疏忽,要求兩銀行賠償損失。
上海商業銀行回應說,案件已交律師處理,不予置評;東亞銀行至截稿前仍未有回應。
九旬身體差難理解複雜事
原訴人張志華(譯音),英文名Clark,上海出生,說普通話,略懂英語。他早年在台灣經營家族的草帽生意,至1960 年代靠製鞋及出口到歐美致富。他指2000 年退休後,05 年因中風需動腦部手術,身體大不如前,難以專注理解複雜的事項,現時他定居上海。
入稟狀指出,張理財方式保守,從沒有向銀行借貸做生意,投資經驗只限於定期存款,自50 年代起所有款項均存在上海商業銀行(下稱上商)。
由於生意關係,張於80 年代在上商的紐約分行開戶,認識銀行經理陳國雄(譯音)。
90 年代起,陳成為其理財顧問。07 年陳轉職東亞銀行(下稱東亞),但翌年轉回上商工作,張亦將資金跟隨陳的銀行作調動,放心由他打理。
稱隱瞞風險先投資後通知
2003 年起,陳國雄致電張建議買賣股票,張指兩人相識多時,陳在上商任要職,擁有豐富金融投資經驗,故對他絕不懷疑。稍後陳開始自作主張替他買賣股票,每每事後才通知張。
2004 年5 月,陳游說張投資ELN,對他說這類投資比定期存款的利息高,而且票據由大銀行發出,非常安全,但隱瞞張ELN 屬高風險投資,只適合專業投資者。陳於稍後兩年內為他買賣67 次ELN 及accumulator,總值達6.8 億元。
資金蝕六成需補逾億差價
07 年3 月,陳轉到東亞工作,一年後轉回上商,其間張把資產跟隨陳任職的銀行調移,但多年來從沒有人為張作任何風險評估,陳更開始以借貸形式代張買賣ELN,令投資風險增加。去年10 月,張終得悉原來所有投資均嚴重虧損,過去的月結單從未反映真正投資表現。他在東亞及上商的ELN 及整體投資,分別蝕了61%及67%,甚至要為投資向兩銀行填補3568 萬及1.17 億元的差價。
【案件編號:HCA1996/09】
0 則留言:
發佈留言
訂閱 發佈留言 [Atom]
<< 首頁